入会须知
第一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。(凡在海南省从事经营活动的汕尾籍人士所创办的企业(包括个体工商户),以及具有一定影响的汕尾籍经济界人士,均可申请入会,成为本团体会员)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并遵守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具有有效的工商注册登记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;
(二)经秘书处初审,报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享有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团体章程;
(二)执行本团体决议;
(三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四)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;
(五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六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七)本团体不收会费,鼓励会员自愿捐助款物支持会务活动或公益事业。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不参加本团体活动并未加申明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七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团体章程,由本团体提出劝戒;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至违法行为,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